首页 > 最新动态 > 重要发布|《中国民俗摄影协会相关联团体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最新动态
重要发布|《中国民俗摄影协会相关联团体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2026-01-139




重要发布


中国民俗摄影协会相关联团体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2025年12月12日中国民俗摄影协会第七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国家主管部门关于行业协会完善规章制度和强化内部管理的要求,加强中国民俗摄影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对相关联团体组织的规范管理、指导提升,以促进推动中国民俗摄影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名称前冠以“中国民俗摄影协会”字号的各类相关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团体组织”, 不包括本会的“团体会员”“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包括创作队伍、综合组织等(不包括临时性或一次性的采风创作团)。

计划成立团体组织的本会会员按本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申请,经本会审核批准后成立,接受本会指导与管理,为该团体组织成员服务,并协助本会开展相关工作。

本管理办法颁布前已成立且冠以“中国民俗摄影协会”名称的相关团体组织(含各级各类创作与采风队伍,各类俱乐部、中心、联络站等),须在本办法颁布后1个月内完成重新登记手续,审核批准后,今后将按本管理办法开展工作。逾期未提交登记材料或审核未通过的,自动丧失团体组织资格,该团体组织将予以注销解散并公布,其旗帜、牌匾等相关标识作废,若继续再以本会的团体组织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将被视为非法行为。

第二条 规定衔接

此前颁布的相关规章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原相关规章自本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废除。


第二章 团体组织性质与类别


第三条 团体组织性质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团体组织为由相关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摄影创作或交流活动团体,该团体不具备法人资格,非经登记注册的单位,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一)办理工商或民政注册登记、开设银行账号、刻制公章;

(二)开展营利性活动、自行收取任何赞助及其他各类费用;

(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等文件,或对外实施授权、授牌、担保等相关事项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四条 团体组织类别

(一)创作队伍

新成立的省、市、县级摄影创作采风队伍,统一命名为“中国民俗摄影协会xx省创作队、xx市创作队、xx县创作队”,负责人职务为“队长”, 对本会负责,“副队长”由队长任命。

(二)综合组织

1. 新成立的文化艺术交流机构、活动中心、俱乐部等,命名为“中国民俗摄影协会xx省(市、县)xx中心/xx俱乐部”等,负责人职务为“主任”,对本会负责,“副主任”由主任任命。

2. 特殊名称的综合组织,须报本会专项审批后确定。

第五条 历史名称保留与变更

本管理办法颁布前已成立且冠以“中国民俗摄影协会”名称的相关团体组织重新登记时,该团体组织如一直沿用的名称与国家现行相关法规及本管理办法不相悖的,原名称可保留不变;名称不规范的,应在重新登记时完成变更。


第三章 团体组织人事管理


第六条 负责人任职

(一)新批准成立的团体组织,首任负责人原则上由申报发起人担任,任期自审批通过之日起1年;1年后须通过团体组织成员集体民主选举产生新任负责人,每届任期5年(连选连任方式参照国家现行相关法规执行)。

(二)本管理办法颁布前已成立并完成重新登记的团体组织,愿意按本管理办法开展今后工作的原负责人可继续任职,任期自重新登记通过之日起1年,1年后按第六条(一)执行。

第七条 负责人变更

团体组织负责人出现辞职、任期届满、不适任等情况的,应在30日内完成集体民主选举,并将新任负责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本会备案;负责人变更须经本会审核同意。


第四章 团体组织财务管理


第八条 资金管理规范

本会团体组织仅为摄影创作与文化交流群体,不设立财务账户。团体组织与他方开展项目合作、接受赞助或馈赠的,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本会报备,经审批同意后由本会与对方签约,款项全额转入本会账户统一管理;团体组织不得将任何项目或合作资金、赞助款等转入个人账户或第三方账户,不得截留、挪用相关款项。

第九条 报销与奖励

(一)团体组织为本会联络成功合作项目产生的合规开支,可凭有效票据按本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申请报销;

(二)团体组织为本会联络成功接受的赞助或馈赠款项,本会将专项用于赞助或馈赠款指定项目,以及该团体组织的工作及活动经费。如未指定项目,由本会与该团体组织商定使用方式;

(三)对促成合作项目、作出突出贡献的团体组织,按《中国民俗摄影协会关于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与团体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第五章 团体组织申报与成立


第十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为本会在册会员,年龄在68周岁以下,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及影响力,热心民俗摄影公益事业,愿意为当地文旅宣传与会员服务承担职责及作出贡献;

(二)申报省级团体组织的,需发展不少于20名新会员作为基础成员,地级市团体组织不少于10名,县级团体组织不少于5名,团体组织负责人、所有成员均须为本会在册会员。

(三)同一行政区域(同省、同地级市、同县)不得设立业务、名称重叠的多个团体组织。

第十一条 申报审批

(一)申报人向本会提交《中国民俗摄影协会团体组织成立申请表》(附件)、新发展的会员(基础成员)名单、活动计划等材料;

(二)本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报人资格、成员资质及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团体组织布局合理性;

(三)同级别行政区域有多名申报人的,按“择优录取”原则筛选与确定;

(四)初审合格后,将在本会官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会长日常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批准成立;

(五)团体组织的旗帜、牌匾等相关标识等须按本会标准制作,不得擅自修改。


第六章 团体组织工作任务与要求


第十二条 主要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品牌宣传:积极宣传本会宗旨及业务,提升本会形象,每年转发本会推送的宣传信息(含微信公众号)数量不低于本会年度总发稿量的50%以上。

(二)会员发展:每年为本会吸纳合格的个人会员,省级团体组织不少于10名,地级市不少于5名,县级不少于2名。

(三)会员服务:为本团体组织成员做好服务,每年组织采风创作、交流培训等活动不少于2次。支持本团体组织成员参与摄影创作与学术交流等活动,助力提升成员的摄影水平、取得艺术成就。

(四)公益贡献:积极响应参与本会的公益工作,配合本会开展相关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为本会发展壮大作出贡献。

(五)项目开发:为本会联系开发合作项目,如促成与政府、文旅部门、相关机构等合作举办摄影赛事、采风创作活动,或促成著名风景区减免会员进入创作门票的互惠项目,为本会联系引荐“团体会员”等(此为增分项,不作硬性要求)。

(六)其他事项:其他对本会及民俗摄影事业发展有意义的工作。


第七章 团体组织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

本会每年年终对团体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年度工作报告及负责人述职情况;

(二)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合规运营情况;

(四)会员满意度评价。

第十四条 奖励措施

(一)对完成工作任务,通过年度考核的团体组织,下一年度将支持继续正常开展工作;

(二)对考核优秀、高质量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团体组织,依据不同情况给予以下奖励:本会内部表扬并颁发证书;优先推荐参与本会相关活动及合作项目;团体组织负责人依据本会相关规定,获得本会内部评优及相应的职务晋升推荐资格。

第十五条 处罚措施

(一)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团体组织,负责人须在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改进计划;次年考核仍不合格的,本会将督促更换团体组织负责人,并重新制定整改方案;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注销该团体组织并对外公布,同时该团体组织旗帜、牌匾等相关标识予以作废。

(二)团体组织或其负责人出现政治错误、违法违规、损害本会名誉等情形的,本会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注销该团体组织资格,并予以公布;如涉嫌违法违纪的,将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或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安全责任

团体组织开展各类活动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管理法规,实行“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团体组织负责人及组织者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参与活动的团体组织成员及其他人员如自行确定参加,应购买保险,并对自身安全负责。

第十七条 解释权与生效时间

本管理办法经本会2025年12月12日第七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民俗摄影协会团体组织成立申请表》




中国民俗摄影协会简介



图片


中国民俗摄影协会(英文简称CFPA)成立于1993年,是由开国上将张爱萍创建并任首任会长、民政部注册登记、文化和旅游部行业管理、中央社会工作部党建直管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凭借行业影响力与突出社会贡献,协会多次荣获文旅部“优秀社会组织”、民政部“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等国家级荣誉称号。协会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伙伴,教科文组织前副总干事汉斯·道维勒博士现任协会总顾问。

协会现有会员7万余人,是目前中国注册会员人数最多的摄影协会。协会始终以“发掘、记录、传播祖国的文化遗产”为宗旨,深耕民俗摄影领域:一方面,协会多年来携手各级政府、文化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合作项目,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传承;同时,积极参与世界多元文化的广泛交流与传播工作,其中由协会创办并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的国际民俗摄影“人类贡献奖”年赛(HPA)至今已举办十届,在国内外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与知名度。二十余年来,该赛事已汇聚全世界165个国家和地区的2万多名摄影师参与,积累了41万余幅涵盖181个国家和地区不可复制的民俗影像作品,成为记录人类文明的珍贵文献。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